為維護學生權益,請盡快完成本系相關規定~
1. 完成本校教務處之報到規定。(含線上及書面,有關報到問題請於上班時間電詢公館校區教務組02-7749-6547)
2. 於上班時間至化學系辦領取「化學系碩士班研究生選定指導教授確認單」(正本)。
3. 自本系網頁下載「學生資料表」,填妥後(需貼相片)連同化學系碩士班研究生選定指導教授確認單(需指導教授簽名),交回系辦,以避免損失權益。
4. 本系每位指導教授最多可收4位碩士班新生,若為特聘或優聘教授可多收1位,但依教授所屬實驗室空間及其現有學生人數會有所不同,請親自跟教授們詢問。
5. 各實驗室招收學生情形,請參閱新生專區「碩士班各實驗室招收碩士班新生情形」,名單會依繳交之指導教授確認單隨時更新。
6. 中研院原分所及中研院化學所最多可各收112學年度入學新生4名:
(1) 選原子與分子科學研究所教師為指導教授者--
以先繳回化學系碩士班研究生選定指導教授確認單於本系承辦人之優先順序招收。
(2) 選化學研究所教師為指導教授者--
請先與該所教師洽談,並與該所負責承辦人登記,以保留優先資格,本系以中研院化學所提供的名單為主。
◎有相關問題請洽化學系 林彥慧助教 (TEL:02-7749-6109,E-mail:crtlin@nt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