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人次: 18166

環安衛資訊

本校相關規定:

主管單位:環境安全衛生中心https://www.eshc.ntnu.edu.tw/
本校實驗室環安衛業務由環境安全衛生中心統籌負責。

教育訓練

依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為保障實驗(習)場所人員之安全與健康,並加強安全衛生相關知能,
新進人員(新進研究生、博士生、博士後、助教、研究助理、約用人員、教師等)於進入實驗(習)場所前,須參加相關教育訓練。每學年開學前環安中心會辦理新進人員安全衛生、化學品及輻射安全等相關教育課程。若無法參加本校場次者,可參加國立台灣大學聯盟之「國立台灣大學」及「國立台灣科技大學」辦理環安衛相關教育訓練場次,並將受訓證明影本送本校環安中心備查。
新進人員(新進研究生、博士生、博士後、助教、研究助理、約用人員、教師等)於進入實驗(習)場所前,須先閱讀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台師大化學系學生實驗室安全規範。(請將工作守則及安全規範與SDS一起放置)



化學藥品

1.毒性及關注性化學藥品:請參照「實驗室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檢查重點
」執行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購買、使用、貯存及廢棄。有關公館校區可以採購之「毒化物」,請先由環安中心網頁/化學安全/各校區毒性化學物質運作明細查詢公館校區毒性化學物質運作明細,確認有核可文件。由「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請購線上審核系統」線上申請(如有問題請洽環安中心承辦人),線上審核通過即可向供應商訂貨。並依規定於教育部化學品管理與申報系統網站逐日填報購買量(到貨日/公斤,一瓶新增一筆)及使用量(減量)。

2.危害物、優先化學品管制性化學品及甲類先驅化學品請參照環安中心公告
各項化學品申報項目實驗室優先化學品、管制性化學品及甲類先驅化學品申報系統操作說明施行。

**實驗室如使用儲存氫氟酸藥品前,請自備防護用具、中和劑(六氟靈)及葡萄糖酸鈣軟膏人員教育訓練,以確保人員安全。
**理學院B棟1樓健康中心左側牆亦備有中和劑及葡萄糖酸鈣軟膏

3.化學藥品安全資料表(SDS):實驗室須備有「每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危害物安全資料表(文字以中文為主)。安全資料表需放於易取得之處,依實際狀況檢討安全資料表內容之正確性,並適時更新其內容、更新日期、版次等(至少每3年更新一次)。

4.化學藥品容器GHS標示:勞動部自105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化學品全球分類與標示調和制度(GHS)」,危害性化學危害標示請於
化學品全球分類與標示調和制度(GHS)網站查詢下載。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危害標示請於環保署網站(容器標示尺寸)查詢下載裝有危害化學品之容器應貼妥GHS危害標示(文字以中文為主)。

5.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系統(CCB):請參照環安中心危害性化學品分級管理填報說明會簡報勞動部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系統,將實驗室化學品依其健康危害、散布狀況及使用量評估風險等級,並採取分級管理措施。

廢棄物清運

1.固態:
(1)一般垃圾,每天下午3點及晚上10點在公館校區理學院圖書館側門進行分類回收及一般清理。

(2)使用過針頭
或是滅菌後培養皿廢棄固體等,針頭用塑膠蓋收好外加塑膠盒,使用紅色生物醫療廢棄物厚塑膠袋裝妥,貼上白色生物醫療廢棄物貼紙,放置在2樓D200回收室冰箱內。請各研究室勿任意丟棄於一般垃圾造成人員受傷。

(3)矽膠粉廢棄使用一般厚塑膠袋2層裝袋,貼上綠色非生物醫療廢棄物貼紙,於公告時間內自行運送到廢棄物貯存場。

(4)廢棄玻璃務必事先將玻璃清洗乾淨,去除其他金屬橡膠等物件以紙箱封裝後,於每週一am11:30前送至D200室(其餘週間時間請勿清運),自行秤重後由廠商回收。(請參照廢玻璃清運圖示  廢玻璃標示  廢玻璃裝箱注意事項)

  2.液體:使用後回收之廢液(分類有機一般、有機含氯、重金屬、酸、鹼等),使用專屬方型回收桶(材質:HDPE),桶身貼妥廢液標籤並填寫基本資料(廢棄物代碼),並以膠帶加強固定標籤,廢液桶盛裝以8分滿為原則勿過量,於公告時間內自行運送到廢棄物貯存場。運送時請參照實驗室廢液清運暫存標準作業程序

實驗室環境安全衛生查核系統

依師大環中字第1041018166號函自104年8月1日起為落實實驗室自我檢查制度,實驗室每週至少一次至
實驗室環境安全衛生系統填報查核情形。


實驗室自動檢查

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暨「105年第2次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委員會」決議,各實驗(習)場所對各類機械、設備及作業環境,確實依據
自動檢查計畫相關規定實施自動檢查,以確保機械、設備及作業環境安全無虞。自動檢查紀錄表應自行留存3年。自112年1月1日起由紙本改為系統線上填報

災害處理

實驗室毒化物意外災害通報
請各實驗室將本校
緊急應變通報及聯絡圖張貼於實驗室門上,如發生毒化物洩漏之突發事件,應於30分鐘內通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9992720-5455,另請依緊急應變通報及聯絡圖通報流程通報校園安全監控室(分機:1119)、師長等。

若遇無法處理火災及無法自行處理之災害時,請通報校園安全監控室(分機:1119)、師長等。並請關閉電燈、火源、電源,儘速離開實驗室並關門,不要搭乘電梯,進行疏散往中正堂前方集合點名。

洩漏處理後請通報老師、系辦及監控室處理結果。
C級防護衣穿脫請見洩漏處理桶上資料,處理完畢先至淋浴系統將防護衣及鞋套沖洗乾淨後再脫除,洩漏處理後之垃圾請裝入黃色有害廢棄物專用袋後密封,並通知張小姐 分機:6143,於廢棄物清運時間送至一樓廢棄物貯存場

師大化學系緊急應變器材化學洩漏處理桶
內裝:片狀吸液棉50片、條狀吸液棉2條、有害廢棄物專用袋3個(大中小各1個)、半面式防護面具2個、防酸鹼手套2雙、全罩式護目鏡2付、C級防護衣鞋2套、警示帶1捲。


洩漏處理桶位置:D301A、D305B、D403、D407、D413A、A414、C406。
滅火毯位置:D305B、D403
緊急淋浴系統: D301A、D305A、D401、D403A、D413、A405、A410、C401、C405

認識火災種類 : 詳見附加檔案(請點選左側字體可自動下載資料)。

FAQ:
1:要申請毒化物藥品前請先與實驗室環安衛同學確認實驗室藥品存量,凡新購或是使用都需要配合申報運作紀錄表。

2:如果欲使用的毒化物經查證後跟本校區核可濃度不同時(每一張核可濃度為5%為主,所以99%符合100-95%)或本校區未有運作核可文件,需備妥不同濃度的中文物質安全資料表(SDS)、實驗室配置圖等檔案連同申請單送到環境安全衛生中心進行正式申請,申請至核可約需一個月左右的時間。

3:實驗室成員如有不懂請先洽該實驗室環安衛同學,毒化物務必上鎖管理。每年度(學期)實驗室研究生進行交接時請清點藥品及運作紀錄表並請電子信件通知更改聯絡人資料。





下載資料 :

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1.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2.台師大化學系學生實驗室安全規範

實驗室門告示
1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場所"中文標示
2.緊急應變通報及聯絡圖

教育部化學品管理與申報系統

SDS
SDS製作注意事項
緊急應變支援器材.pdf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醫藥箱定期查檢表(健康中心網頁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