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安全衛生
安全規定
本校實驗室環安衛業務由環境安全衛生中心統籌負責,相關法規詳見中心網頁。本系環安衛業務依照本校環安衛相關辦法,及本系環安衛工作守則及實驗室安全規範辦理。
實驗場所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請依規定參加,未完成訓練之新進人員,禁止進入實驗室參與研究操作!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化學系實驗場所環保暨安全衛生管理工作守則(草案)
- 🔗臺師大化學系學生實驗室安全規範
教育訓練
依據實驗安全要求,本系規定,實驗室新進人員必須參加以下訓練
- (1)公館校區毒化災演練
- (2)本校環安衛中心舉辦的新生訓練
詳細說明如下:
新進人員泛指所有進入實驗或研究場所從事實驗操作之人員,包括大學部專題生、系外專題生、碩博士生、博士後研究員、專任或兼任助理、教職員及助教等。
- 1.公館校區毒化災演練 (114學年度於8/20-21舉辦)公館校區毒化災演練
(1)如因正當理由而無法參加,須向實驗室指導教授請假。
(2)依據毒化物質運作相關辦法,非於指導教授指導下,未參與毒化災演練之新進人員,不得操作毒化物相關實驗!
- 2.環安衛中心教育訓練實體課程 (114學年度於 8/25-26舉辦)
114學年度公館校區環安衛中心訓練課程時間 (8/19報名截止)
- A.臺師大各學院-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B.臺師大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教育訓練
- I.臺師大化學品運作規定及申報系統操作教育訓練
- G.臺師大實驗室游離輻射防護教育訓練
- D.臺師大個人防護設備及緊急應變教育訓練
- (1)理論計算實驗室新進人員需報名參加A課程。
- (2)所有其他實驗室新進人員皆須報名參加A、B、D三堂課程
- (3)實驗室負責藥品申報人員須報名參加I課程
- (4)實驗室使用X光等輻射設備人員需報名參加G課程
- (5)新進人員教育訓練課程與本校舉辦之實體課程為主。如無法如期參加本校環安衛課程,需向指導教授請假,經同意後始可參加本校環安衛線上課程替代。或參加台大或台科大實體教育訓練課程,並將受訓證明影本送本校環安衛中心(公館校區行政大樓4樓)備查。114學年度台大/台科大課程
- (6)外籍新進人員,需報名參加台大或台科大辦理英語訓練課程,並將受訓證明影本送本校環安衛中心備查。或參加本校環安衛中心線上英語課程。
- (7)凡學籍在師大化學系者,悉依本系受訓規定辦理。
- (8)本校大學部或研究所碩博士畢業之學生,繼續(直)攻讀研究所、留任助理或博士後者,凡身分轉換者均視為新進人員。
- (9)已加入實驗室人員,每三年(如升博四同學)必須重新受訓一次
- (10)已加入實驗室但未曾參加環安衛訓練之專題生,需於本學年度補足訓練課程
- (11)於每學年9月以外月份加入實驗室之新進人員,需參加本校環安衛線上課程替代。或參加台大或台科大實體教育訓練課程,受訓完成方可進入實驗室。
- (12)受訓結束,請於一週後上網查詢確認受訓紀錄。
如紀錄有問題,請與環安衛中心解文榮先生聯繫(分機6504)。
未完成訓練之新進人員,禁止進入實驗室參與研究操作!請各實驗室指導教授與實驗室安全官協助督導。
3.化學系環安衛訓練課程 (114學年度於8/27 10:00-12:00舉辦)
實驗室安全官(環安衛聯絡人)/實驗室負責藥品申報人員須參加 (如請假必需有代理同學參加)
實驗室安全官(環安衛聯絡人)
安全官業務
(1) 擔任環安衛相關業務之聯絡與宣導窗口
(2) 協助聯絡並督導新進人員完成各項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3) 協助實驗室主管督導成員依本守則進行實驗操作
(4) 定期檢查與維護實驗場所之安全環境
(5) 協助完成實驗室各項定期申報作業
(6) 督導實驗室成員妥善管理化學藥品與相關危害物質
(7) 配合系環安衛委員調查環安衛事件原因,並依規定程序推動改善措施
化學藥品
- 毒性及關注性化學藥品
- 請參照環安中心「實驗室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檢查重點」執行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購買、使用、貯存及廢棄。
- 有關公館校區可以採購之「毒化物」,請先查詢公館校區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種類運作明細,確認有核可文件。於「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請購線上審核系統」線上申請(如有問題請洽環安衛中心),線上審核通過即可向供應商訂貨。
- 如果欲使用的毒化物經查證後跟本校區核可濃度不同時(每一張核可濃度為5%為主,所以99%符合100-95%)或本校區未有運作核可文件,需備妥不同濃度的中文物質安全資料表(SDS)、實驗室配置圖等檔案連同申請單送到環境安全衛生中心進行正式申請,申請至核可約需一個月左右的時間。
- 依規定於教育部化學品管理與申報系統網站逐日填報購買量(到貨日/公斤,一瓶新增一筆)及使用量(減量)。
- 危害物、優先化學品、管制性化學品及甲類先驅化學品
- 請參照環安中心公告各項化學品申報項目及實驗室優先化學品、管制性化學品及甲類先驅化學品申報系統操作說明施行。
- 實驗室如使用儲存氫氟酸藥品前,請自備防護用具、中和劑(六氟靈)及葡萄糖酸鈣軟膏及人員教育訓練,以確保人員安全。
- 理學院B棟1樓健康中心左側牆亦備有中和劑及葡萄糖酸鈣軟膏
- 化學藥品安全資料表(SDS)
- 化學藥品容器GHS標示
- 勞動部自105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化學品全球分類與標示調和制度(GHS)」,危害性化學危害標示請於「化學品全球分類與標示調和制度(GHS)」網站查詢下載。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危害標示請於環安衛中心查詢下載,裝有危害化學品之容器應貼妥GHS危害標示(文字以中文為主)。
- 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系統(CCB)
- 請參照環安中心危害性化學品分級管理填報說明會簡報及勞動部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系統,將實驗室化學品依其健康危害、散布狀況及使用量評估風險等級,並採取分級管理措施。
廢棄物清運
- 固態
- 一般垃圾,每天下午3點前在公館校區理學院圖書館側門進行分類回收及一般清理。
- 生物醫療廢棄物如使用過針頭、筒或是滅菌後培養皿廢棄固體等,針頭用塑膠蓋收好外加塑膠盒,使用紅色生物醫療廢棄物厚塑膠袋裝妥,貼上白色生物醫療廢棄物貼紙。請勿任意丟棄於一般垃圾造成人員受傷。
- 易腐臭廢棄物若有低溫貯存需求者,請於完成生物醫療廢棄物清運申請表後,上班時間至環安衛中心辦公室(行政大樓4樓)借用冷凍櫃鑰匙(請避免於夜間及假日進行實驗)。
※生物醫療廢棄物清運申請表
※實驗室廢棄物標籤貼紙領取登記表
生物醫療廢棄物的清運資訊如下:
登錄清運申請:請於每週一上午8時之前完成申請
預定清運時間:每週一上午11時至11時30分
集中清運地點:理學院大樓D棟2樓D200室門口 - 矽膠粉廢棄使用一般厚塑膠袋2層裝袋,貼上綠色非生物醫療廢棄物貼紙,於公告時間(與回收廢液同日期與地點)內自行運送到廢棄物貯存場。
- 廢棄玻璃務必事先將玻璃清洗乾淨,去除其他金屬橡膠等物件以紙箱(盡量勿超過20公斤 )封裝,請參照廢玻璃清運圖示、廢玻璃標示、廢玻璃裝箱注意事項。
※實驗室廢玻璃清運申請表
廢棄玻璃的清運資訊如下:
登錄清運申請:請於每週一上午8時之前完成申請
預定清運時間:每週一上午11時至11時30分
集中清運地點:理學院大樓D棟2樓D200室門口
- 液體
- 使用後回收之廢液(分類有機一般、有機含氯、重金屬、酸、鹼等),使用專屬方型回收桶(材質:HDPE),桶身貼妥廢液標籤並填寫基本資料(廢棄物代碼),並以膠帶加強固定標籤,廢液桶盛裝以8分滿為原則勿過量,於公告時間內自行運送到廢棄物貯存場。運送時請參照實驗室廢液清運暫存標準作業程序。
環境安全衛生檢查與管理
- 每月至少一次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實驗室環境安全衛生查核系統填報「自主查核紀錄」查核情形。
- 定期至線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場所設施自動檢查系統」網站填寫自動檢查紀錄:
(1) 每日作業檢點表(每天如有使用該儀器設備,作業前皆要進行檢點)
D003實驗室有機溶劑
D004實驗室特定化學物質作業預防健康危害之裝置
D005實驗室粉塵
D007實驗室高壓氣體鋼瓶及管路
(2) 每月作業檢點表
C001實驗室第一種壓力容器(滅菌鍋)
C002實驗室防爆電氣設備
(3) 每年定期檢查表
A001實驗室離心機械設備
A003實驗室乾燥機(包括烘箱、高溫爐、凍乾機等)
A004實驗室第二種壓力容器(空氣壓縮機機械部分)
A005實驗室小型壓力容器
A006實驗室局部排氣裝置(包括化學抽氣櫃、生物安全櫃、抽氣罩等)
A007實驗室局部排氣裝置內之空氣清淨裝置A001:實驗室離心機械設備
(4) 不定期(初次使用或維修後)
E001實驗室第二種壓力容器(空氣壓縮機機械部分)
E002實驗室局部排氣裝置(包括化學抽氣櫃、生物安全櫃、抽氣罩等)
實驗室巡檢
1. 年度「校內安全衛生巡檢」,由環安衛中心偕同健康中心醫護人員訪查每間實驗室,進行環保及安全衛生法規宣導。
2. 本系不定期巡檢:由本系師長、助教、帶領實驗室安全官訪查實驗室藥品管理、操作安全與環境衛生。
3. 巡檢後,實驗室需照「安全衛生巡檢紀錄表」之建議於一個月內改善回覆,巡檢紀錄將周知全系實驗室。
實驗室管理注意事項
1. 實驗室需向本校環安衛中心申請檢核,通過後可申請「教育部申報系統」帳號密碼與「安全衛生系統」帳號密碼,始可開始進行實驗活動。
2. 實驗場所依規定於大門上張貼以下告示:
(1) 「實驗室平面圖」標示:標示地理方位、尺寸、比例尺、GHS危害特性、運作場所、毒化物運作區域、化學品貯存位置及最大運作量、逃生路線。此檔案需維持更新並每半年上傳電子檔至「教育部藥品申報系統」。
(2)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場所」標示:實驗室負責教授、實驗室環安衛聯絡人、緊急通報資訊。
(3) 「緊急應變通報及聯絡圖」標示:單位主管姓名、電話,實驗室緊急聯絡人、電話,緊急通報資訊。
(4) 「化學品清單QR code」:至教育部藥品申報系統, 化學品管理與申報系統 > 基本資料區 > 實驗室基本資料 >查詢 >點選左上方「實驗室QR碼清冊」,掃描後可連結至實驗室化學品清單檔案,若需更新請聯絡環安衛中心印製。
3. 實驗場所大門應保持關閉,地面須保持清潔,不得有垃圾、廢棄物或液體殘留;垃圾桶應加蓋,並每日清理;實驗場所內不得有異味、食品、飲料或雜物阻塞通道。
4. 配電盤(箱)前方不得有任何障礙物影響其開啟;配電盤(箱)內應有隔板,且各迴路開關應明確標示用途。
5. 除網路線外,所有電線不得纏繞或捲曲使用;插頭須完全插入插座,避免鬆動。選用延長線時,應具備自動過載跳脫裝置、接地端,並貼有「商品檢驗標識」;嚴禁過載使用或多重串接。位於靠近水源或潮濕環境(如水槽周圍)之電氣設備,應配備漏電斷路器。
6. 電線附近不得放置具腐蝕性、爆炸性化學藥品與可燃性物質,以避免引發火災。
7. 烘箱、加熱攪拌器、蒸餾器等熱源設備周圍,嚴禁放置易燃物或具爆炸性化學藥品。使用熱源設備時,應有人監控或採取自動控制機制,防止溫度異常升高或失控。
8. 氣體鋼瓶應垂直放置,並使用鐵鍊等方式固定,防止地震或碰撞造成傾倒。壓力錶應明確標示最高使用壓力,鋼瓶外部應明顯標示內容物種類。氣體鋼瓶貯存處附近需淨空。
9. 氣體鋼瓶應定期檢查安全期限與外觀是否有破損、溢漏、腐蝕情形。未使用之鋼瓶應加裝鋼瓶蓋,以保護氣閥與開關。嚴禁將鋼瓶插銷留置於鋼瓶上。
10. 抽風櫃內外應經常清理整潔,並不得放置具危險性之設備與化學藥品。
11. 實驗化學性廢棄物不得與一般垃圾混合,應依規定進行分類、收集和處理。不得暫存於走道等公共空間,不得堆置過高或管理不當,或未設有防止遭他人誤用或取用之措施。
災害處理
- 實驗室毒化物意外災害通報
- 請各實驗室將本校緊急應變通報及聯絡圖張貼於實驗室門上,如發生毒化物洩漏之突發事件,應於30分鐘內通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999、2720-5455。
- 如發生火災,實驗場所同學應大聲呼喊並立即以滅火器或滅火毯控制火勢,應隨即通報駐警隊(安全監控室 分機:1119)及場所負責指導教授,並觸動火災警報裝置,若3分鐘內無法撲滅火勢,請依緊急應變通報及聯絡圖通報流程通報校園及師長等。並請關閉電燈、火源、電源,儘速離開實驗室並關閉實驗場所但切勿鎖門。不要搭乘電梯,進行疏散往中正堂前方集合點名。
- 洩漏處理後請通報老師、系辦及監控室處理結果。C級防護衣穿脫請見洩漏處理桶上資料,處理完畢先至淋浴系統將防護衣及鞋套沖洗乾淨後再脫除,洩漏處理後之垃圾請裝入黃色有害廢棄物專用袋後密封,並通知環安衛中心於廢棄物清運時間送至一樓廢棄物貯存場。
- 師大化學系緊急應變器材化學洩漏處理桶
- 內裝:片狀吸液棉50片、條狀吸液棉2條、有害廢棄物專用袋3個(大中小各1個)、半面式防護面具2個、防酸鹼手套2雙、全罩式護目鏡2付、C級防護衣鞋2套、警示帶1捲。
- 洩漏處理桶位置:D301A、D305B、D403、D407、D413A、A414、C406。
- 滅火毯位置:D305B、D403
- 緊急淋浴系統: D301A、D305A、D401、D403A、D413、A405、A410、C401、C405
- 認識火災種類